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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内涵与外延

在之前公众号中和大家分享了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的意义(逻英订阅|国企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实践意义),今天和大家分享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内涵与外延。


一、国有企业的概念


国有企业,由国家对其资本拥有所有权或者控制权,政府的意志和利益决定了国有企业的行为。国有企业是国民经济发展的中坚力量,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支柱。这个概念在我国存在已久,但随着2002年11月党的十六大报告的作出,确立了我国新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即国有资产归国家统一所有,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分别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所以又诞生了中央国有企业和地方国有企业的概念。2003年十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决定成立新的国有资产管理机构,即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在国家统一所有的前提下,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分别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享有所有者权益。


二、混合所有制的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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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合所有制是我国经济制度的一种,按照这种制度发展的经济称为混合所有制经济,是指不同所有制资本,通过多元投资、相互融合形成的经济形式。《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六条第二款规定,我国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这条规定为我国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发展在根本大法的层面上提供了法律支持。


1993年中共十四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提出,“随着产权的流动和重组,财产混合所有的经济单位越来越多,将会形成新的财产所有结构”,这是第一次提出了“混合所有”的概念,但没有出台配套政策。


2013年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提出,“国有资本、集体资本、非公有资本等交叉持股、相互融合的混合所有制经济,是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表现形式”。


2015年8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在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部分提出,“要引入非国有资本参与国有企业改革,鼓励国有资本通过投资入股、联合投资、重组等多种方式入股非国有企业,与非国有企业进行股权融合、战略合作、资源整合”。


从上面《决定》和《指导意见》两部中央文件的政策倾向可以看到,此次国企混改是指市场主体,尤其是公司类主体的股权所有人类型的多元化,顶层设计重点指向的是国有资本与非国有资本的混合。因此,当前时期所提出的地方国企的混合所有制改革重点选择的路径应该是国有企业与非国有企业之间交叉持股、相互融合、互相促进、共同发展。


三、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外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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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国务院关于2019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综合报告》,2019年我国国有企业资产总额233.9万亿元(不包含金融企业),其中中央国有企业资产总额87.0万亿元,地方国有企业资产总额146.9万亿元,这可以看出国有企业数量众多,涉及的行业领域范围很广。但在中共中央、国务院2015年发布《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前,我国对于混合所有制改革的范围和程度并没有统一的认识,哪些行业、哪些国企需要混改、哪些不能混改,都没有明确的规定或标准。《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实施后,明确了对现存的国有企业进行分类,在分类的基础上对不同种类的国企采取不同的改革举措。


为了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推进分类改革、因企施策的改革原则,国资委联合财政部和发改委发布了《关于国有企业功能界定与分类的指导意见》,将国有企业分为商业类和公益类。商业类国企主要的目标是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放大国有资本功能、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公益类国企是以保障民生、服务社会、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为主要目标,必要的产品或服务价格可以由政府调控。


根据分类指导意见,商业类国有企业中,主业处于充分竞争行业和领域的企业,要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国有资本可以绝对控股、相对控股或参股。主业处于关系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经营专营业务、承担重大专项任务的企业,要保持国有资本的控股地位,支持非国有资本参股。处于自然垄断行业的国有企业,要以“政企分开、政资分开、特许经营、政府监管”为原则积极推进改革,根据行业特点实行网运分开、放开竞争性业务,积极引入其他资本。公益类国有企业具备条件的也可推行投资主体多元化,鼓励非国有企业参与经营。


四、混合所有制改革的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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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大以来,国企改革不断涉“深水区”。当前复杂多变的形势,对深化国企改革提出了新的迫切要求。为了更好的面对国内外复杂的经济形势,促进我国经济健康长久发展,2013年11月,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了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并进一步指出,国有资本、集体资本、非公有资本等交叉持股、相互融合的混合所有制经济,是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表现形式。《决定》的出台标志着我国新一轮国企改革之路的开启。并且中央在《决定》出台后,为了更好的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先后制定了多项配套混改实施文件,按照中央的指导方针,各地方政府也纷纷出台了细化方案来指导本地方国企的混合所有制改革。


所以,混合所有制改革不应是单纯的国有资本或者单纯的非国有资本之间的混合,更应该强调不同所有制资本融合的混合。只有切实落实并高效实施中央和地方的各种方针政策,才能在混合所有制改革中更好的体现出国企混改的深层含义及目的,这也是国有经济制度改革在我国改革开放40余年来延续的体现。


下期笔者将会和大家分享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的风险,敬请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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