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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与医学伦理学习交流研讨会成功举办

2020年12月10日,由天津市医学伦理学会主办,天津市医学伦理学会志愿服务专业委员会、天津逻英律师事务所承办的“‘民法典’与医学伦理学习交流研讨会”在天津逻英律师事务所成功举办。


天津市医学伦理学会会长张金钟、天津市医学伦理学会副秘书长李亚博、原天津市司法局局长刘广炬、天津医院创伤骨科主任医师叶伟胜、原天津市卫生局办公室副主任马宪军、原天津市中研院纪委书记井利盛以及该领域医学学者、法学学者、爱心企业家和有社会责任感成功人士20余人出席了此次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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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称“《民法典》”)将于2021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通过立法,既提供了医疗行为和道德行为的准绳,也奠定了医疗事业良性发展的法律基础。


此次活动旨在学习交流《民法典》如何影响着医学伦理,在《民法典》时代下,我们应如何维护好医学科学与伦理道德之间的法律天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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逻英律师事务所主任刘佳彤主持本次学习交流研讨会。会议伊始,天津市医学伦理学会张金钟会长为本次会议致辞。张金钟会长首先系统介绍了天津市医学伦理学会与天津市医学伦理学会志愿服务专业委员会从建立至今的发展历程及建设成果,希望各位通过此次会议更好的知法、遵法、守法,携手公益事业,为法治社会建设、健康中国建设贡献力量,并预祝会议圆满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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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逻英律师事务所臧红律师就《<民法典>背景下——医疗机构风险防范》主题进行分享。臧红律师通过对比分析新旧法律规定、深度剖析典型案例等,对《民法典》中人格权编与侵权责任编的规定进行了有针对性的详细阐述,并对医疗机构管理中如何防范风险提出了法律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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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后,现场参会嘉宾纷纷就此主题,结合自身行业分享了各自的感想和关注的问题。


参会嘉宾互动交流后,张金钟会长进行《医学伦理与法》主旨演讲。张会长引经据典地剖析了医学伦理与法的关系,通过列举医学案例,指出了道德和法律需要解决的问题方向以及二者相辅相成的关系,并希望各位携手致力于公益事业,积极开展各种志愿者服务活动,向大众普及医学知识、法律知识,为推动社会主义法治社会建设、精神文明建设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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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两名主讲人的分享,参会嘉宾纷纷表示对医学伦理和《民法典》有了深刻的认识,结合自身工作领域和工作经验,对《民法典》与医学伦理的学习感想和认识进行了交流,大家畅所欲言,气氛热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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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学伦理反映了社会对医学的需求、一直为医学的发展导向和符合道德的医学行为提供辩护。在法治社会背景下,医学伦理的发展离不开法律的支撑。让大家深入了解医学伦理、准确认知法律规定,在医学与法学之间搭建起沟通的桥梁,是我们携手举办此次活动的初心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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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法律工作者,我们深感荣幸能有机会参与此次学习交流活动之中,我们会继续肩负起宣传《民法典》的责任,为不断开创新时代法治中国建设新局面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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